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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关于加强基层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6-12-14 08:36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加快促进我市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根据《关于加强基层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云组发〔2016〕10号),结合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基层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重要性认识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与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共同构成基层法律服务人才队伍。  

(二)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是推进全市法治化进程的重要途径。我国目前正处在“建立法治”向“深化法治”过渡的阶段。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作为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在我市深化农村法治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潜在根源增多,矛盾呈现多元化,这就对处于矛盾化解第一线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对基层法律服务人才队伍的建设就显得格外重要。  

(三)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是推动法治兴市、人才强市的重要保障。切实把加强基层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改善基层法律服务人才的工作条件,提高政治待遇,调动工作激情,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扎根基层、服务地方、规模宏大的基层法律服务人才队伍。  

二、进一步加大基层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引进力度  

(四)建立基层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制度,创新基层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坚持实践导向、服务导向,重视案例、纠纷解决实践培训,逐步建设全市基层法律服务网络学习平台、培训案例库、师资库、教材库。实施基层法律服务人才全员培训。制定分类科学、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开展基层法律服务人才队伍法律专业和技能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五)实施法律服务人才基层锻炼计划,推进基层法律服务人才实践实训基地建设。强化基层法律服务人才实践能力培养,建立基层法律服务人才培训基地,逐步实施统一的岗前培训制度,把岗前培训合格证的取得作为基层法律服务人才入职、上岗重要条件。  

(六)实施专家联系基层制度,开展基层法律服务人才定向帮带。鼓励法学专家、法官、检察官、律师等组成帮扶团队,逐步建立涵盖各类别法律专业人才的专家库,定期、定点、定向联系基层法律服务人才,提供专业指导和服务帮带。  

(七)鼓励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在职提升学历和参加国家执业资格考试。对于不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基层法律服务人才,可通过委托培养、联合培养、远程培养等方式,提升学历层次。支持和鼓励基层法律服务人才攻读法学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鼓励高校、职业院校根据区域发展需要,及时调整专业结构、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其在基层法律服务人才培养中的主力军作用。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出台相应奖励政策,对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在职提升对口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国家各类执业资格证书的,报销一定比例的学费或给予一次性奖励。  

(八)鼓励各类法律服务人才向基层流动。支持县以上机关、事业单位优秀法律服务人才到基层单位兼职或任职,对到基层单位工作的实行“保薪保职”,集聚各类法律服务人才到基层服务。  

三、进一步创新基层法律服务人才的评价、使用机制  

(九)优化基层法律服务人才招聘政策,简化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手续。部分边远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公开招聘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层次法律服务人才,可探索简化程序和方式,开展特殊招聘。  

(十)基层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或以上法律服务人才,可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对急需引进具有本科学历的法律服务人才,可适当简化手续进行公开招聘。基层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法律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的,学历可放宽至专科。公开招聘法律服务人才不受报名比例的限制,尽可能满足基层人才需求。  

四、进一步健全基层法律服务人才激励、保障制度  

(十一)建立基层法律服务人才定期选拔制度。县级以上政法机关在遴选专业法治干部、法治人才过程中,可设置一定比例岗位,专门面向基层法律服务人才,进行定向选拔。  

(十二)探索建设基层法律服务人才与其他政法机关工作人员交流机制。符合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人才,可通过遴选等方式进入其他政法机关。鼓励其他政法机关人员进入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工作。积极探索体制外优秀法治人才参与、进入基层法律服务的方式途径。  

(十三)建立基层法律服务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在各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项目内设“基层法律服务人才奖”,对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效的基层法律服务人才进行奖励。  

(十四)健全基层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财政投入机制。  

基层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推动基层法律服务人才薪酬福利保障机制建设,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长效机制,健全人民调解个案补贴、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驻点服务补助等制度。  

五、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  

(十五)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市、县(区)两级党委政法委负责基层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指导,司法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政法机关参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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