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云办发〔2015〕33号)和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普遍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保办发〔2016〕39号),积极推进法治保山建设,促进各级党政机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中共保山市委率先在全市党委机关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通过考察决定选聘我市“云南援边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共保山市委法律顾问,市委办公室于2017年10月13日举行了市委聘请法律顾问签字仪式,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朱宏春和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黄晓等领导出席签字仪式,市委办公室、市委依法治市办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了签字仪式,黄副市长主持签字仪式,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朱宏春代表市委与援边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旭邦签订了《中共保山市委法律顾问协议书》,并向援边律师事务所颁发了法律顾问聘书。
会上,市委常委、副市长黄晓对援边律师事务所自2017年1月受聘担任保山市政府法律顾问以来的服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要求援边律师事务所积极为市委依法决策、依法执政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援边律师事务所受聘担任市委法律顾问服务对象为市委及所属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妇联等20余个党委机关及人民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