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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公证处为困难群众提供上门公证服务
2017-03-15 10:06  

 

3月3日,昌宁县公证处接到大田坝司法所工作人员来电,称该镇华严村丫口子村民小组村民需要办理公证事项,但情况特殊,寻求帮助。公证员在详细听取了该村民的情况后得知,李老汉今年82岁,大儿子李某某到广东中山打工,不幸因病去世,后查询得知,李某某在当地农商银行还有打工积蓄1万余元的存款,当地银行要求合法继承人到当地办理继承公证后才能领取。为此,一辈子都在大山里的李老汉犯了难,这才找到司法所请求帮助。公证员大概了解他的情况后分析,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李某某的该笔存款在他去世后成为其遗产,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有权继承该笔存款,因李某某至今未婚,没有配偶及子女,母亲王某也已去世,那么李某某的合法继承人只有李老汉一人。但是,年迈体弱的李老汉又如何到人生地不熟的广东办理公证呢?对此,公证员针对李老汉的情况给出解决方案,首先办理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证明李某某的继承人只有李老汉一人,再由李老汉指定一名其信任的人,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持公证书到广东办理继承、取款等手续。同时,考虑李老汉到县城办理公证都困难的情况,昌宁县公证处决定请求大田坝司法所协助联系当事人,由公证员到大田坝为其办理公证手续。3月6日,公证员来到司法所,见到由小儿子陪同前来的李老汉,向他及家属详细解释了继承、亲属关系及委托公证事项办理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后依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现场制作相关文书材料,李老汉在公证员面前签署了《委托书》,委托其小儿子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公证员看到李老汉的实际情况,认为满足法律援助的条件,当即与援助中心接洽,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为李老汉申请法律援助,免去其申办事项的所有公证费。至此,李老汉的问题得以圆满解决。昌宁县公证处此举切实为困难群众解决了实际问题,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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