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作为全省人民调解信息化试点地区之一,为落实好省司法厅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人民调解管理系统和移动终端正常使用,同时保证人民调解案卷质量,我市通过“三化”并举,切实抓好人民调解信息化工作。
一是印发了《保山市人民调解北斗定制终端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保山市人民调解管理系统使用规范(试行)》、《保山市人民调解管理系统使用补充规范(试行)》,实现了人民调解信息化工作的“制度化”;二是采取“以检代训”的方式,随机抽查司法所及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自4月份起,共抽查30个司法所、2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指出存在问题,现场开展培训,实现了培训“经常化”;三是为避免出现案件虚报、录入不及时、不规范等情况,安排由专人核对《人民调解案件情况报表》和人民调解管理系统案件数据,抽查人民调解电子案卷质量,按月通报案件录入情况,确保人民调解管理系统录入规范;按照司法部统一文书格式,印制了人民调解卷封皮,制作了调解文书范本,实现了人民调解案卷“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