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6月12日、13日省司法厅基层处储勇副处长率队督查保山市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工作。
督查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文件、核对台账、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座谈会上,市司法局朱春雷副局长就我市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机构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经费保障等情况进行了汇报,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分析。隆阳区司法局张祚仁局长、施甸县司法局蒋正高副局长也分别进行了工作情况汇报。
督查组还赴隆阳区司法局驻隆阳区法院调解室、驻隆阳区信访局调解室、施甸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施甸县司法局仁和司法所进行了实地查看。储勇副处长指出,保山市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扎实,有特色,有创新,有亮点;同时也对保山市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工作作了要求。他强调,保山市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工作一定要发挥积极、主动作用,要与主管行业部门进行有效沟通,发扬保山“多元化调处机制”作用,按照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在条件成熟的行业部门打造突出区域性、制度化、规范化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