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万敏同志在2017年2月21拟任保山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并公示后,被推选为隆阳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云南省推进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和《保山市贯彻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即:“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以及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不能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故不能继续担任人民监督员,我局依照规定补选刘永青为人民监督员,现将其信息公示如下:
刘永青:男,汉族,云南省隆阳区人,1980年01月生,大专学历,原保山师专法律专业毕业,中共党员,现在隆阳法律服务所工作。
公示期7天:2017年4月17日起至2017年4月24日止。如发现以上人员有不符合拟任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或其他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www.3610.com基层科反映。
联系人:王晋超杨汶洁
联系电话:0875—2161730、15925002229、18987526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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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