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 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保山市施甸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开展纪实
“你家姑娘的伤情恢复得怎么样,有没有定期去医院检查?”“她已经去杭州打工,太感谢你们了,要是没有你们的法律援助,我家也不知道咋办。很感谢你们,对我们农民这么认真的进行办事,给我们提供法律援助,都处理的比较好,真的太谢谢你们了。”近日,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杨恩丽带领法律援助工作者走进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木老元村水沟脚自然村,回访受到法律援助的布朗族群众阿某某一家生活情况。
据施甸县木老元乡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者匡福海回忆说,当天阿某某一家找到他时,他认真了解了受害人对案情的陈述和她家的家庭情况,及时向她家伸出援助之手。
当即,他将案子报请施甸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得到承办案件的指派后,他立马赶到事发现场调查取证,向当事人杨某某和施工负责人段某某了解情况,通过寻找相关证人,向证人了解情况等形式及时掌握了案情的实际情况。同时,在充分掌握证据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案情,查找相关适用法律条款,为调解做足准备。在调解过程中匡福海摆证据、找证人、讲事实、明道理、适用法律条款的形式,为阿某某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充分采取了情和法、道义与良心相结合的调解方式,为阿某某的人身损害夺回了合法权益。
这只是施甸县法律援助中心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少数民族的援助申请实行“简化手续,优先接待、及时调处”,对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实行“一对一”上门服务,尊重民族风俗,针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援助,热心接待、诚心倾听、耐心解答、真心服务、专心办理的个案。
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网络建设
该县法律援助中心本着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方便困难群众寻求法律帮助和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需求,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延伸。一是加强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为各工作站制作法律援助工作站标志,公示指南,配备电脑、电话、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用品,在办公场所公示工作职责、援助范围等,建立健全工作站的各项制度,对来访、接待、咨询等事项进行登记。二是在村居建立法律援助联系点,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形成“县里有中心、乡镇有工作站、村居(社区)有联系点和联络员”的三级法律援助网络。
杨恩丽介绍,该中心自成立以来,坚持把法律援助作为党委、政府关心弱势群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实事工程,创新思路谋发展,主动作为求实效,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多年以来,该中心积极拓宽法律援助工作新思路,努力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网络,现有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22个,法律援助联络点137个,村(居)委会法律援助信息员137人。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00多件,接待法律咨询2500余人次,办理未成年人案件48件,老年人案件40件,农民工案件13件,残疾人案件7件,妇女案件385件。没有一起错案、假案、伪案情况发生,也没有一起投诉、举报案件发生。畅通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真正做到了“法援大门朝难开,有理无钱请进来”。
拓展法律援助服务领域
目前,施甸县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以困难群众的需求为着力点,对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城市失业人员、农民工和少数民族等弱势群体为重点,坚持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开通绿色通道,做到“应援尽援”。积极探索非诉讼法律援助机制,倡导非诉讼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相结合的多元化援助方式,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服务困难群众的能力。充分利用大调解社会资源,对离婚、赡养、抚养及工伤赔偿等纠纷尽量通过调解手段解决,对调解不成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或仲裁的途径解决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
据介绍,该中心完善了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妇联法律援助工作站、团县委法律援助工作站、残联法律援助工作站、民政局法律援助工作站、人武部军人军属工作站等行业部门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加强和公、检、法等部门协调配合,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通过多方共同努力,实现“惠及民生”的目标。
着力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
案件质量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直接关系到法律援助的公信力,关系到广大群众对法律援助的满意度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长远发展。施甸县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确保从法律援助接待、受理、审批、指派到案件办理、监督、归档、发放补贴等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规章可循。该中心在援助案件中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在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同时告知受援人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在援助过程中对办案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在援助过后坚持审查卷宗,看办案人员办案认真程度、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同时向受援人和法院征求意见,并对案件办理进行评价。对办案认真、服务周到、卷宗规范有序等进行综合评定。
该中心把积极争取法律援助经费作为保证经济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的必要条件,作为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强向上汇报,大力争取中央级法律援助专款、云南省法律援助办案专款、加强与县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目前为止,共争取到各级法律援助专款60余万元,全部用于了援助案件经费保障。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完善各项便民服务施设
为了解决公共法律资源配置不均衡,广大基层群众不能便捷获取公共法律服务的实际,施甸县司法局自筹资金20多万元,在司法局一楼大厅建立了施甸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集合公证处服务区、人民调解服务区、律师咨询法律援助服务区、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服务区五位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为进一步扩展服务功能,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平台还设置了接待室、私密会谈室、电子滚动显示屏,前台引导区和休息等候区,提供书、报刊以及相关业务的服务指南,努力为广大办事群众营造舒适高效便捷的环境,为前来办理各项业务的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及时的服务。
施甸县法律援助中心时刻把弱势群体的冷暖挂在心上,以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己任,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使命,以“促团结、谋发展、创和谐、保稳定”为目标,心系群众,履职尽责,热心服务,积极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涌现出了以主任杨恩丽荣获司法部“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为代表的一批先进个人,成为施甸人民心中的“保护伞”和“撑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