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6日,酒房乡组织部分党代表及人大代表36人、酒房司法所召集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9人,共同前往施甸县人民法院旁听被告人熊某某滥伐林木罪一案的实况庭审,身临其境的感受着法律利剑对一个反复以损害生态环境来获得不法利益的“另类伐木工”还以公平正义之击。
2017年3月,酒房乡垭口村村民熊某某以出售为目的,在垭口村辖区内滥伐林木10余立方,被施甸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期执行10个月,并由施甸县司法行政机关对其在缓刑期内进行日常监管。尽管酒房司法所在平常的集中教育学习中反复强调缓刑期间再犯罪或违反国家各项规定应要承担不利后果,但熊某某不思悔改、明知故犯,再次以趋之若鹜之势损害生态环境来满足个人私利。2018年1月,熊某某无视法律权威,二度以出售为目的在垭口村辖区内滥伐林木45余立方,经施甸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后,认定熊某某犯滥伐林木罪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后执行二年有期徒刑,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庭审结束后,部分代表表示,十八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本案被告人恰恰与之背道而驰,法院依法予以判决,必将起到警示教育作用,酒房乡群众也应以此反面教材为例,奋力参与酒房乡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美丽酒房”永续发展。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则表示,耳濡目染的反面典型案例学习,由眼入脑、由耳入心,在今后的社区矫正期间,必将严守司法所各项管理规定,珍惜法律所给予的宽大处理,把更多的时间用于家庭生产、生活中,而非用于琢磨如何践踏法律中,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将“再犯罪”之念磨灭于法制牢笼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