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六
聚焦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分为侦察需要的鉴定和诉讼需要的鉴定。在实践中所说的司法鉴定通常指的是诉讼需要的鉴定。诉讼需要的司法鉴定在司法实践中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广义的司法鉴定是指在司法实践活动中,很多案件不可能从一开始就认为它会涉及到诉讼,例如在鉴定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执法问题,交通事故处理问题以及仲裁方面的问题,这些鉴定如果没有进入到诉讼程序,那么就是一个专业性的为执法活动服务或者为交通事故处理和事故认定作出活动的专门性的判断,如果这些鉴定进入到诉讼程序,就是一个诉讼的前置鉴定,所以称为广义的司法鉴定。
截止2015年,经云南省司法厅核准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有221家,执业鉴定人有3278人,职业范围包括法医、物证、声像资料、司法会计、建筑工程、农林、税务、产品质量、房地产土地评估、消防、环境保护、煤炭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等57个类别。自2006年以来,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完成鉴定案件56万多件,其中,法医、物证、声像资料被称为司法鉴定的三大类鉴定案件,共计48万多件,占86%,司法会计、建筑工程等其它类近8万件,占14%。
案例1 2014年8月,曲靖市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云A牌照的比亚迪轿车翻下山崖,车上的两男一女当场死亡,由于车辆受损比较严重,加上车辆经过翻滚很难确定车上三人的驾乘关系,而三人驾乘关系的认定对于案件的办理和事故责任认定至关重要。为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曲靖市交警部门委托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对车上三人的驾乘关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最终确定了三人驾乘关系,为交警部门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涉及到驾驶员行为方式的鉴定,也就是俗称的驾乘关系的鉴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鉴定类别,涉及了法医学、痕迹学、交通工程学以及车辆工程学相关的一些内容,还包含了事故处理方面的知识,云通司法鉴定中心组织了法医部、痕迹部、车检部专业技术人员对案件进行鉴定,通过物证提取和科学分析确定了驾乘关系。
案例2 2006年1月,李某因为分娩先兆,住进了某医院。2006年1月21日,李某生下了一名3.2公斤的女婴,但女婴生下来后,脐带过短状态非常不好,半小时以后,经过初步会诊,女婴被诊断为新生儿重度窒息,并且头皮血肿。但之后,因为没有病床,在会诊后的11个小时,患儿才被转入儿科治疗。11个月后,患儿被诊断为脑瘫,需要长期治疗康复。随后,医患双方对簿公堂。2013年10月,某法院委托昆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该案件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通过鉴定,患儿的脑瘫后果是由于自身孕母感染,脐带过短,出生时重度窒息和院方对重度窒息抢救治疗不及时共同所致,认定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承担次要责任。
医疗司法鉴定分为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由中华医学会各级分会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和医患双方的共同委托组织专家组对医方的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哪一级的医疗事故,属于一种行政鉴定,是一类集体鉴定。并非所有的医患纠纷都必须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如果患方只是主张普通的医疗侵权损害赔偿,采用的就是医疗损害鉴定。医疗损害鉴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案件当中,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医方有无过错、医疗过错与患方提出的后果有没有因果关系来进行鉴定。
除了在诉讼中需要用到司法鉴定,在日常生活中,司法鉴定的案例也不少见,如DNA鉴定,交通事故处理提供证据支持等。
●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对于司法鉴定结果,如果当事人或者申请人不服,有几方面的救济途径:一是重新鉴定弄清事实。《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只要能提出合法证据和合法理由的或者当事人一方自行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均允许重新鉴定。二是对司法鉴定的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充分行使对司法鉴定意见的质证权,通过法庭质证以后,让法官认识到重新鉴定的必要性。
如果原被告双方各自委托了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件事情进行鉴定,但是最终的鉴定意见不一致,则法院对鉴定结果有最终采信权。如果法院也觉得不能确定采信哪一方的意见,可以委托第三家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或是由云南省各个类别的专业委员会来鉴定,最终的采信权还是在法院。
●出具虚假鉴定意见要负法律责任
司法鉴定实行司法鉴定人负责制。如果司法鉴定人员故意出具虚假的鉴定意见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可以就此鉴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经济困难的人群还可以享受司法鉴定援助,申请司法鉴定费用的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