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五
劳动者如何维权
有一群人,他们是劳动者里面的特殊群体——农业户口,但从事着非农业工作;生活工作在城市,为城市的发展做出巨大贡献,却很难融入到城市生活中。他们就是人们口中常说的“农民工”。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747亿人,比2014年增长1.3%。其中,外出农民工16884万人,增长0.4%;本地农民工10863万人,增长2.7%。这些来自异乡对每一座城市的发展都作出贡献的人,在城市生活往往要面临的是为了讨要薪水或是因为工伤,爬高楼爬塔吊……
案例1 云南省某学校因为一个工程项目和姓马的俩兄弟签订了一个工程合同,就在工程快要完工工人要领工资时,马姓俩兄弟却玩起了失踪。没有找到马姓兄弟的工人们就将学校围堵了起来,封闭了教学楼出口,找学校讨要工资。范某是一个工厂的员工,老板拖欠了范某及其两个徒弟的工资,讨要多次都没有结果。一天,范某又来到厂房讨薪,老板不在,他就打电话给老板要钱,老板又开始找借口不给钱,这让范某很生气,一怒之下就点火烧厂房,幸好扑救及时,没有造成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维护合法权益要采用合法手段
在这些案例中,工人们讨要薪水去围堵学校,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属于违法行为,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的相关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而范某则违反了我国《刑法》114条的相关规定,构成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农民工讨要薪水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不正当的讨薪不一定能讨要到薪水,反而还会触犯法律,甚至承担刑事责任,所以维护合法权益一定要采用合法手段。
在我国,主要是通过《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来规定劳动者享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12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总则部分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劳动者拥有八项权利
1.平等就业的权利;2.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3.依法获得报酬的权利;4.休息休假的权利;5.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6.接受岗位培训的权利;7.获得社会保险福利的权利;8.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案例2 一个农村的女孩小丽,师范大学毕业之后顺利的应聘到了一家民办学校工作,当了英语老师。一年多来工作都比较顺利。但是在一次活动中,小丽与其中一名校领导发生了争执,争执之后小丽在工作中就被“穿小鞋”了。后来矛盾不断激化,校方就提出要给小丽调岗,要求小丽不再教书,到后勤部门去工作,小丽不同意。后来,小丽每天仍然正常的按时上下班,但是学校不再给她安排工作,这样持续了四个多月,在这四个多月单位没有给小丽发任何工资。
在这个案件中,小丽比较头疼的是,虽然她已经在这所民办学校工作了一年多的时间,但是学校并没有和她签订一个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小丽要如何维权呢?小丽通过咨询后,到官渡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了劳动仲裁,随后仲裁书认定了她和学校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学校补发小丽的工资,并赔偿小丽一个月的双倍工资以及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对小丽的经济补偿金。
在实践中,有很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但是仍然可以通过一些小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的马小婕律师支招:在单位工作的工作证;曾经单位要求缴纳押金的收据;办工作证或领取工装时的押金收据;工资条;银行流水记录;还有一些特殊行业,如餐饮业,要求办理的健康证;办理信用卡时银行要求工作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等等这些都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哪些赔偿?劳动者可以通过三个方面主张赔偿:一是双倍工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是经济补偿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用工单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的工资进行补偿。三是补缴社会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天内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即使解除了劳动关系,劳动者也有权要求用工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劳动者遇到劳动纠纷时可以到哪些部门申诉维权?1.直接到法院申请非诉讼督促程序。这种情况适用于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已经达成了和解协议,用工单位向劳动者开具了一个欠条,类似我欠你多少工资的一个欠条,不管欠条是书面还是电子的,都可以通过欠条直接到法院申请非诉讼督促程序,就是平时所说的申请一个支付令,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2.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这种情况适用于用人单位不愿意和劳动者协商解决问题,那么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之后,劳动监察大队会到用人单位联系用人单位看有没有和解的意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和解意愿,劳动监察部门会出具一个处罚决定书,要求企业来支付工资等费用。3.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如果劳动监察部门出具了处罚决定,用人单位仍然欠薪,劳动者就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把相关证据、情况提交给仲裁庭,仲裁庭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来进行裁决。4.到法院起诉。如果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仍然不满意或是用工单位仍然不履行这个义务的话,劳动者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值得注意的是,在劳动争议案件里,劳动仲裁是前置的,必须先通过劳动仲裁才能走到法院的诉讼程序,直接到法院起诉,这是不允许的。
到法院起诉后,如果用人单位或恶意欠薪的老板仍然拒绝履行,劳动者还有两个方面的救济途径。首先,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劳动者可以带着相关程序中的劳动仲裁的裁决书、调解书、法院的判决书等生效的法律文件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申请强制执行之后仍然没有效果,法院会曝光这些欠薪的黑名单,一曝光,用人单位或恶意欠薪的老板在银行、工商、房管等部门都会从此上了黑名单,办不了工商登记、办不了房车登记,也就没有办法进行正常的经营。其次,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276条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就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劳动者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经过刑事诉讼程序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劳动报酬纠纷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整个社会来高度关注。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严格执法、畅通救助渠道,企业要依法经营、依法办事,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而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