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二
关注家庭暴力
家庭,本是爱的港湾,却遭遇来自家庭暴力的解体。夫妻本应互相尊重相濡以沫,却用暴力的方式伤害着对方。家暴事件纷繁复杂,施暴原因多种多样,但结局多以离婚收场。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案件,在民事方面主要隐藏在离婚案件当中,刑事方面家庭暴力案件案由一般是故意伤害罪。本期话题《关注家庭暴力》。
案例1 2011年9月5日,李阳的妻子李金在自己名为“丽娜华的MOM”的微博上曝光了一系列关于丈夫向她施暴的图片和文字,称遭到李阳家庭暴力,李阳这位中国著名的英语教育专家迅速点燃了舆论风暴,网友评论“原来李阳如此疯狂”。在媒体的审视下,在公众一片质疑声讨中,李阳发表致歉声明,随后双方签订和解协议。2011年10月27日,李阳的妻子李金正式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直接抚养三个子女,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该案经过四次审理,历时一年多,2013年2月3日,“李阳家暴门”离婚案有了结果,法院认定李阳家庭暴力行为成立,准予李阳和妻子李金离婚,李阳向李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财产折款价1200万元。
案例2 2013年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案件发生在家庭内部夫妻之间,丈夫因家庭琐事经常和妻子吵架,还经常对妻子进行殴打。最后一次丈夫殴打妻子的行为尤为严重,妻子忍无可忍起诉到法院,她的伤情经昆明法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右眼钝挫伤,鼻骨骨折,已构成轻伤。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丈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判决丈夫赔偿妻子1万3千多元的费用。
在上面两个案例中,为什么没有追究李阳的刑事责任,而第二个案例却追究了丈夫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要达到轻伤标准才追究刑事责任。在李阳家暴案中,没有证据证明李金的伤情达到轻伤,所以没有追究李阳的刑事责任,但是最终李阳给了李金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且分割了1200万元的财产。这表明,在家暴离婚案件中,施暴一方要为过错买单,法院判决了李阳向李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是作为对李阳的一种判决和惩罚。
在婚姻生活中,丈夫和妻子之间一些所谓丈夫打了妻子这种行为为什么最终会以故意伤害罪来追究刑事责任?西山区人民法院李文华法官说,因为每个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不因为双方有特殊关系,如夫妻关系,丈夫就可以殴打妻子,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家庭暴力究竟会不会被以刑法处罚或者判处有期徒刑,就是看施暴方所施暴的行为有没有造成被施暴方的轻伤以上的伤害,并且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确定伤级要进行法医鉴定。
在家庭暴力案件中,施暴方和被施暴方一般为婚姻关系,但由于夫妻关系的隐秘性,取证难,审理难,确定家庭暴力困难。如果在现实生活中遭遇到家里暴力,应该怎么搜集证据呢?李文华法官支招:1、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处理;2、及时到法医鉴定机构对自身伤情进行鉴定。这两个方面收集的证据对以后要走司法途径来确认家庭暴力的存在在证据保留方面会比较有利。
案例3 2010年,沈女士和何先生经朋友认识后结婚,并育有一女,婚后两人因性格不合,脾气差异大,无共同语言,丈夫脾气暴躁,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对妻子拳打脚踢,实施家庭暴力。更糟糕的是,丈夫酗酒成瘾,醉酒后无事生非,还暴打妻子。丈夫没有工作,家庭所有开支都是妻子一人承担,妻子身心疲惫苦不堪言,最终妻子到法院起诉丈夫,请求法庭判令两人离婚。但最终法院没有判令两人离婚,丈夫也在法庭上作出保证。
在上面的案例中,有了家暴行为,法院为什么还是没有判令两人离婚呢?法官在审理婚姻案件中,是以婚姻法的规定来审理的。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些基本原则是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从法律角度来说,婚姻是一种契约,契约是自由平等的、双向的,是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结合。法官在审理婚姻案件时,对婚姻关系究竟应该解除还是维系,应该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并结合双方婚姻基础是否牢靠,婚后感情是否建立,离婚原因具体是什么,夫妻关系的现状是怎么样,以及有没有和好的可能这些方面来综合分析认定夫妻感情是不是真的已经破裂到无法挽回的地步,同时还要结合婚姻法第32条第三款所列举的五种情形来判断,进行综合考量,最后做出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李法官分析家暴案产生的原因:一是在丈夫心目中父权思想,妻子是自己的附属物这种封建思想比较浓厚;二是和女性意识有关系,女性一般在遭受家庭暴力后,虽然受到了伤害,但是没有为权利斗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意识,还是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思想过重,这也是家庭暴力广泛的原因;三是我国的法律对妇女保护还不够,法治宣传力度还不够。
在现实生活中,遭遇了家庭暴力,施暴方和受害方可以怎么救助呢?
受害方一是可以向民政部门进行求助,同时可以向妇联进行求助;二是如果暴力程度给自身带来了一定程度的伤害,被施暴方在遭受了家庭暴力之后,可以直接拨打110报警;三是在家庭暴力中,如果受害方自身身体达到了轻伤以上程度的伤害,公安机关应该进行立案,检察机关应该对家庭暴力案件提起刑事公诉。如果被害人已经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侵犯自己人身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司法鉴定证实自己受到的伤害是轻伤以上的伤害,也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受理案件进行审理。施暴方则可以从自己的心理方面进行介入,进行心理治疗。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我国首部反家暴法,《反家暴法》的施行对如何处理家庭暴力有了新的法律依据,它不仅保护婚姻关系中的个体,也纳入了“共同生活的人”同样进入受保护范围,并增设了“人身保护令”,但反家暴法最大的作用,是要促进和谐家庭关系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