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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首个县级法治文化广场建成使用
2017-04-27 15:45   胡鹏辉

4月19日,保山市首个县级城市法治文化广场——昌宁县法治文化广场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为昌宁县田园城市增添了又一个地标性文化景观。  

该法治文化广场,位于昌宁县人民法院机关前院场,由昌宁县人民政府投资建设,于今年1月初开工建设,是我县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推进依法治县的重要成果和体现。  

昌宁县法治文化广场是一个集法治文化、法制宣传、法制教育和休闲娱乐为一体的高品位、多功能的法治文化阵地,将弘扬法治精神、提升城市法治氛围与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综合文化品位融为一体,与城市发展规划相协调,成功塑造城区新亮点。  

广场由大型石块标识牌、法制神兽雕塑、宪法浮雕、法制宣传浮雕、法治格言石刻、LED电子显示屏、井亭、停车位等组成。  

其中,广场南边较显眼的大型石台标识牌,两面分别雕有“昌宁县法治文化广场”和“昌宁县人民法院”,一石二用;在广场正中央的獬豸,作为中国古代传说中的上古神兽,是执法公正的化身,代表法律的公平和正义;用花岗岩制作的宪法文本浮雕,注明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地位,寓意司法要忠于宪法法律,提醒民众要学法守法;在广场中央,法制神兽两侧设有大型法制宣传浮雕,上面刻有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条文、依法治国重要理念、法制人像和建筑、西方法制故事,向群众普及法治理念;LED大型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各种法制宣传内容和法治公益广告,传播法德正能量,扩大法治宣传的传播力和覆盖面;广场北面的两侧分别设有方和圆不同造型的井亭,意在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引导市民要遵守法律法规。  

昌宁县法治文化广场的投入使用,将成为昌宁县全民普法的窗口和阵地,全面展现“法治昌宁”建设成果,服务“和谐昌宁”建设,也是昌宁法院法治文化建设的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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