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上旬,龙陵县司法局成立检查组,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买涛带队一行8人深入到全县10个乡镇司法所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指导。
检查组以听取汇报、查阅台账、提出问题等形式,对司法所在贯彻落实“两个责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价,充分肯定了各乡镇司法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组认为:今年以来,各乡镇司法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为抓手,细化主体责任清单,量化考核标准,强化责任担当,强化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深入推进基层司法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推动全县司法行政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同时,检查组也指出各所要做到: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突出重点,严格要求,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检查考核标准;三是精心准备,周密安排,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取得实效。检查组还强调要抓好“四个强化”:一是抓学习,强化领导干部对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和理解;二是抓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三是抓落实,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四是抓制度,强化领导干部的规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