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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州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意见的通知
2015-09-17 11:15  

 

五县(区)司法局党组、市强戒所党委: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是党中央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提出的新要求,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深刻认识和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履行好两个责任关键在行动,根本在担当。基层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要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自觉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创新意识,做一个明白人,做一个清醒人,做一个局中人。  

为切实加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贯彻落实,现通知如下: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以及上级的安排部署上来。  

二是明确工作任务。认真分析研究本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扎实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三是按时报送情况。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上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案件查办情况。每年12月1日前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查办案件在立案之日起15日内报告,涉及主要领导被查处的自正式告知起2日内报告。  

联系人:徐晓霞 电话(传真):2166796 邮箱:sfjxxx123@163.com  

附:《中共云南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全省州、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意见》(云司党〔2015〕42号文件)  

中共www.3610.com委员会  

2015年9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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