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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3610.com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5-05-27 11:18  

 

为认真贯彻执行市纪委《关于印发的通知》(保纪发〔2015〕6号)文件精神,确保市司法局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教育和督促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整治领导干部收、送“红包”问题,努力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专项整治工作内容 

所谓收、送“红包”,是指单位和个人违反财经法规和纪律规定,给予或者获得现金、银行卡、购物卡、消费卡等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行为。 

重点整治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级(含非领导职务)领导干部违规用公款向单位和个人发、送“红包”,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红包”,以及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行为。 

三、专项整治工作方法 

(一)宣传教育(4月10日前完成)。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省、市委关于禁止发送和接受“红包”的相关规定文件精神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公开承诺(4月15日前完成)。领导干部要进行公开承诺,认真填写保山市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个人承诺书,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三)廉政谈话(4月30日前完成)。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班子成员和关键部门、岗位的人员进行专题廉政谈话,班子成员要对分管科室的负责人进行专题廉政谈话,针对“红包”问题要作专门要求。领导干部要把遵守严禁收、送“红包”规定的情况纳入2015年度述廉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进行对照检查。 

(四)自查自纠(4月30日前完成)。领导干部要对照专项整治的具体内容,结合实际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剖析存在问题。对自查出的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红包”要按规定于2015年4月30日前上交局纪检监察室,或汇入市纪委廉政账户(开户行:工行保山市永昌支行,账号:2510021629026418779)。 

局纪检监察室要做好“红包”、礼金上交登记工作。对在规定时限范围内主动如数上交、如实报告组织、不构成违法和严重违纪的,根据情节,可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减轻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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